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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越南成立代表办事处所需资料 关于外国公司在越南主要投资方式
2019-10-24 11:05:41

 关于在越南成立代表办事处所需资料

关于外国公司在越南主要投资方式

 关于在越南成立代表办事处所需资料

- (不可超过3个月)所在国公司一套公司文件包括:境外公司执照(或成立越南公司之决定书)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至文件等。如境外公司执照无显示该公司之法律代表人,则请提供其它文件证明公司之法律代表人(例如:公司成员名册或其它相关之文件);
-母公司法律代表人所在国的护照(2份所在国公证版本);
-母公司法律代表人所在国的常住地址、暂住地址;
- 授权书;
- 代表办事处首席代表的护照(2份于所在国公证版本);
- 代表办事处首席代表所在国的常住地址、暂住地址;
- 办公室租赁合同;
- 最近一年以内的财政报表(1份所在国公证版本)。



关于外国公司在越南主要投资方式

  A)合资合同,这种形式相关内容在下文中有详细的讲解。
B)业务合作合同(business cooperation contract,BCC)允许外国公司与越南公司合作从事商务其感兴趣的商务贸易,但不能设立公司没有所有权。有许多越南当地相关公司对这类合同可以提供多种变通方式,但BCC许可证跟其他外商投资类型一样,没有免税期和特许。由于政府限制, BCC无法进入电信业和石油行业包括其经营和管理。
C)外商全资(100-percent foreign-invested enterprises ,"FIE’s")日渐成为投资的常用形式,投资者需要通过当地系统建立自己的公司,与合资贸易伙伴的问题也更加显而易见。在2000年5月国民大会修正了《国外投资法》关于由合资贸易向独资贸易转变程序的相关规定。新修订的法律改进了许多此前1996年版本的规定,使越南能够更好吸引外商投资。通过协调减少大量统一审批的边缘化合资贸易,从而巩固了对投资者的管理控制。政府为此简化许可证申请程序、降低汇款税率,并为外商投资减负。值得注意的是,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FIE’s更难取得土地使用权(工业区和经济特区除外),及许可证期限限制较多。
D)BOT(Build-operate-Transfer,建造-运营-移交)投资合同权威低于FIL,但法律、规章和金融构架还不完善。FIL也可以进行BOO(build-operate-own,建造-运营-所有)、BTO(build-transfer-operate,建造-移交-运营)和BT(build-transfer,建造-移交)三种形式的投资工程。多数国际局势观察家认为,BOT以及其他私人企业融资将是未来越南基础建设的关键。至今为止,越南大量基础建设需要其它各国,以及双边官方发展援助(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,ODA)下通过融资完成,但一些政府项目是受限不可以的。
投资者通过BOT合同建造基础工程,在合同期内进行经营并获利,在合同期满后无偿归还当地政府。原则上,BOT工程由首相府支配。BOT工程可以合资经营,也可以外商独资。根据合同,该类工程可以免除土地税和进口关税,还可以享受更低的利润税(10%),代扣所得税也可以比通常的降低5%,从第一年盈利开始有八年的免税期,并且政府承诺税收可以收取外币。在工程所有权归还政府后,外商还可以通过续约延长经营合同长达5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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